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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制度》为投资者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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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登记制度的更新迭代


2016/12/26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中信登”)正式揭牌,成为全国唯一的信托产品集中登记平台、统一发行交易平台和信托业运行监测平台。

2017/09/01银监会颁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47号),初步建立了我国信托业全国统一登记的信托登记制度。


2018/08/07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并明确登记相关的具体操作流程,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细则》自2018年8月7日起正式生效,从而实现了监管机构对信托产品从发行到终止的全过程监督。


二、信托登记的流程和细则

 

1、预登记

 

信托机构会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5个工作日前,或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2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值得注意的是, 信托预登记生成的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是信托产品的唯一身份标识,投资者们可以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首页显著位置确认此产品编码。


2、初始登记

 

● 信托机构会在信托成立或者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初始登记。投资者们可以在信托初始登记信息中了解到以下内容:

 

● 信托产品基本信息;

 

● 信托产品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银行资金账户信息、证券类账户信息等;

 

● 信托受益权结构信息;

 

● 信托合同信息包括委托人信息、受益人信息、委托人类型、受益人类型、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信息、受益权份额信息等;

 

● 信托登记公司规定的其他信息。 

 

3、变更登记

 

在信托存续期间,若信托登记信息发生如下重大变动事项的:

 

● 信托受益权结构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

 

● 信托产品发生新开立、冻结银行资金账户或者证券类账户等情形的;

 

● 信托登记公司规定的其他信息。
信托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变动事项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变更登记。 

 

4、终止登记

 

信托终止后,信托机构会在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解除受托人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终止登记。信托终止登记办理完毕后,信托机构无法再申请该信托产品的变更登记。因此,倘若发生应当办理信托变更登记的情形,信托机构需在申请办理终止登记前完成所有的信托变更登记。 

 

5、更正登记

 

若信托机构发现信托登记信息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更正登记。而当信托已终止登记后,信托机构则需要去信托登记公司现场办理更正登记。

 


三、信托登记系统的优势

优势一:产品透明 助力决策
《信托登记制度》出台后所有信托产品都必须统一登记,备案成功的产品可以取得“唯一产品编码”,集合信托产品还必须进行公示。所有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基本信息一目了然,方便比较产品,更好更快地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可以通过统一平台查询清晰辨认合法的信托机构和产品,让偶尔会冒头出来招摇撞骗的虚假信托公司无处遁形。

 

优势二:防范风险 保障权益
信托登记制度的确立,也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和管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抓手,可以预见,在登记制度铺开之后,投资者必须拥有唯一、独立、不可转让的实名信托受益权账户,投资者可以从这个账户上直接查询受益权份额信息,可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信托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各自为政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将难以持续,不合格的投资者将难以获得信托受益权账户.

 

优势三:严格监管 健康发展
《信托登记制度》还意味着对信托公司加强了监管。通过信托产品登记,建立实时、全面、准确、翔实的信托产品数据库,有助于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分析,及时把握行业发展动向,引导信托业务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督促信托机构对风险苗头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杜绝监管套利和多重嵌套,不乱加杠杆,不空转营利,从而强化风险预警与风险防范。


总结:《信托登记规则》的出台有助于推进信托产品的流通与发行,提高信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使投资者有更全面的保障,信托公司也面临更全面更严格的监管,信托行业因此得到更好更健康的发展,信托产品也更加完善了。

 

 

作者:九號财富

来源:九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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